泸州市江南职业中学校章程
作者:陈老师来源:卫校之家时间:2024-06-16 23:22次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要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教,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要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教,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泸州市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
办学地址:泸州市纳溪区西林路31号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
主管部门: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学校官方网址:
办学形式: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社区居民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中高职衔接,与高职院校联办“3+2”、“3+4”大专班、本科班,打通升学渠道。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或培训机构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探索普职融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加快普及我区高中阶段教育步伐。
招生对象及学制: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
专业设置: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电子与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数控技术、食品生物工艺(酿酒方向),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时对专业进行调整。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服务学生、服务教师、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学校的培养目标: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培养学生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立业、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学校办学规模:专业涵盖一、二、三产业,专业规模8至12个,在校生4500-6000人。
学校发展愿景:积极探索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办学规律,做精致教育,铸职教品牌,建百年名校。
学校办学特色:多元化办学、多样性成才,做到升学与就业两不误,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第四条校训:明德正行 强能精业。
校徽:
校歌:《我心飞翔》
精神:和衷共济、居安思危、自强不息、争创一流
学风:坚毅笃学、勤奋精技
教风:博学弘道、敬业爱生
校风:质朴严谨、明德正行、乐学善教、爱国荣校
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党总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党总支设支部书记1名,副总支书记1名,下设文化课、专业课、退休职工支部。党总支的职责是: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在本校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加强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的各项任务和校务公开工作;
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和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员和干部的廉洁自律,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党员的评议工作,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5、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6、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不断推进和完善学校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的团队,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九)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十)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副校长3至4名,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学校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副校长、行政办主任参与。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审定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三)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
(五)审定学校各项重要改革方案;
(六)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中的重要问题;
(七)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八)审定各专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九)讨论和审定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和审定的其他行政事宜。
第十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咨询议事机构,承担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的调研、评议工作。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一定数量的教职工代表、优秀学生家长和部分社会贤达人士组成。由校长兼任校务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校务委员会并不干预校长的具体事务,只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学校的发展规划等方向性问题进行评议审定,只对审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能
学校设行政办、党办、监察委员会、招生就业培训办、德育处、教科室、教务处、生实处、督导室、总务处、工会、“9+3”办、团委、体卫艺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设正职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职1名。各职能部门既要根据职责范围,履行各自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一)行政办公室:是学校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协助校长组织实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以及学校行政会议的决定,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文秘工作。保管印章、文件、草拟、审核学校全面性的文件,努力搞好学校各类文件的收发、摧办、归档等工作,加强学校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报刊、杂志、宣教材料的订购与分发;
3、负责掌握教职工的管理制度,办理有关行政转接手续,承办全体教职工的考绩、奖励、评优、评薪、职称评定等工作。
4、承办教职工的调整、调入、调出、转正定级和退职、退休、离休的手续和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了解教职工的要求和意见,调节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上的具体矛盾,协调平衡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政策落实工作,及时向校长反馈信息。
6、协助教务处安排好教师的业务进修,掌握有关教职工的各种数据,准确地、及时地向上级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数据报表。
7、接待处理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的来信来访,发函处理,开介绍信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行政及有关总结汇报的组织工作,做好各种会议记录。
8、负责办理日常学校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资料准备工作,编写周工作安排。
9、负责宣传工作,网络舆情监控,协调各类媒体,全面宣传学校,提升学校形象。
10、负责考勤汇总、日常值班安排。
11、负责考核办公室所属人员。
(二)党办:学校党总支工作执行机构,在校长和党总支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党总支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订和执行学校党务工作制度、计划,起草党总支文件;
2、负责党总支的会务工作,督促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3、联系党支部,及时了解和汇总情况;
4、负责上级党组织公文的签收和督办,管理学校党总支印章;
5、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校党总支部决定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6、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7、负责精准扶贫的具体工作;
8、负责保密工作。
(三)监察委员会:在校长和总支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
1、进行党风廉政情况调查。深入调查和了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委主任报告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和建议。
2、承办有关教师师德师风、履职情况和学生投诉等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相关事项的核查取证工作,听取当事人的说明和申辩,提出对相关事项的处理建议。
3、广泛听取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反映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馈信息,督促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4、围绕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情况调查,提出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5、督查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校务会会议纪要落实情况、督查一岗双责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各部门的考核执行情况。
6、每期对职能部门民主评议一次,每期对班子成员民主评议一次,每期对党员民主评议一次。
7、每周组织监察委员会全体人员巡查一次课堂,抽查一次教职工的考勤签字。
8、对学校大额度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学校大额度资金、费用收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学校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学校校产管理情况和公共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参与学校的大宗物品的采购的监督。
(四)招生就业培训办
1、负责协助校长做好本部门工作人员选拔和培养;
2、负责做好招生、就业、培训办人员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任务的分配;
3、负责做好招生、就业、培训办有关的制度、工作文件、请示报告、申请报告、通知等文稿与信息稿件的拟定;
4、负责招生渠道的拓展、招生生源分析、专业设置调研等工作,在分析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校区专业布局等;
5、负责“招生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招生培训工作宣传策划和招生咨询接待工作;
6、负责招生各环节和各阶段的检查与监督;
7、负责各类社会教育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开设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8、与就业局、劳动局、农业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做好市区的定向培训;
9、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做好本处室全年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各类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与落实。
10、负责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德育处:是学校德育和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
执行机构,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德育和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完成中学的教育任务,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工作计划,经常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总结。
2、协助校长选配好班主任并负责进行考核。审批班主任工作计划,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作好记录,并经常监督检查帮助班主任改进工作,建立班集体,搞好班风,做好班主任年终绩效的评定工作。
3、注意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紧密依靠班主任和政治老师抓好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深入教学生活,分析了解学生的情况,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常规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4、协助学校抓好学生会的工作,配合好团委活动,培养学生干部,调动他们自己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帮助校长和班主任召开学生家长会议,举办家庭教育讲座。
5、组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全校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评比竞赛活动。
6、组织升旗仪式及全校性集会。
7、负责学校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节、假日值班,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8、抓好学生的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采取措施保护学生视力,防止常见病、多发病的流行。
9、做好寄宿生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常规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档案。
10、负责考核教官、住管员、保安、班主任和本处所属人员。
(六)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日常教学,其主要职责是:
1、树立整体教学观念,用现代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手段指导整个教学工作,把握各教学环节,落实检查措施,起到适时指导适时监督的作用。
2、组织编排课程表,安排好新生编班、入学、学生的出勤考查、考绩考核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好期中、期末和毕业班的复习考试工作和会考工作。
3、负责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搜查各种教务资料。
4、处理有关教学中的来信来访和对外联系安排工作。
5、主持教务处日常行政工作,安排教师教学任务,审核教师病事假、缺勤情况。负责考核教师。
6、贯彻好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组织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抓好体育课、体育传统项目和群众活动,提高学生素质。
7、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评课、检查教案等,了解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沟通师生之间对教和学的意见,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组织教师的文化、业务进修。
(七)教科处:教科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及上级教研部门指导下,主持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负责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理论和教育科研知识,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教育科研意识和教育科研能力。
2、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好每一学年度各阶段教研、教改计划与活动的安排程序,提出执行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协助校长选配好教研员、教研组长与备课组长,根据学校需要,组织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科学评价等活动。帮助 广大教师执行好教学计划,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领导教研组的工作,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组织学习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审批各教研组的教学计划。根据学校教学的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研,开展现代技术教学,提高教学效益。总结和推广本校或外校的先进教学方法,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5、指导、组织本校学科教研性活动,检查教师的教研情况,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探索教学规律,提出教改课题,推动教学改革。
6、组织本校学科教学的质量检查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组织出试题,逐步建立各学科题库,对学科教学的全过程实施有效地指导和管理。
7、有目的地组织参观、访问,审定教研课题,定期召开教研工作会,配合德育处召开班级管理研讨会,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有计划地实施名师工程。
8、做好优秀论文和优秀教研组长的评选工作,及时向有关刊物推荐优秀论文,组织教师进行论文交流,组织好校内外各类教学比武活动,支持协助各级教育学会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9、主管本校教师教学能力和实绩的考核,掌握本校教师取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含各级竞赛获奖、各级刊物发表的文章)情况。并制订奖励条例,对取得成果的教师给予奖励。
10、收集和介绍国内外教科动态,开展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计划地邀请教育学、心理学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以提高教师教育理论水平。
11、抓好升学班管理,研究高考政策,开展高考科研,全面提高毕业班升学率。
12、开展政策研究,为学校校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13、撰写年度质量报告,做好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八)生产实习处:主要负责学校基地生产、学生见习实习、学生就业指导,其具体职责如下:
l、制定并实施基地生产、见习、实习工作计划,搞好学期或学年度工作总结。
2、做好生产、实习设备的登记、维护、日常检查,督促工作计划落实。
3、科学地规划校内基地建设,确保实训设备、场地满足教学需要,完成各专业教学大纲、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力争使基地生产具有科技先导性和鲜明的地域特色。
4、加强和职业培训机构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吸引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实习教学过程。做好本处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考勤记载,过程管理及实绩考核。
5、做好各类技能大赛、技能抽考工作。
6、做好联办企业的协调、管理,师生到企业实践、见习等工作。
7、做好学校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九)总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具体管理学校的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领导和组织总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的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订购和发放师生用的课本、作业本及教师的办公、教学用品,购买图书、仪器、体育、医疗用品。
2、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桌凳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3、管理财产。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收缴工作。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审核公布账目。
4、搞好师生的生活福利,管理好食堂及其他公共福利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5、做好师生参加劳动的组织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6、规划、实施管理学校的绿化、清洁卫生工作,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校长管理校办企业,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
8、负责总务部门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思想工作并做好考核和管理工作。
9、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密切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处理好有关事宜,并对广大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实行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十)工会:在校长和党总支书记领导下,负责全校工会工作,其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及工会委员的决议,草拟并认真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安排工会活动,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2、在党支书领导下,配合学校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协同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有效地组织生动、丰富、有意义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
4、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领导,努力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搞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协助做好离退休教师和职工的工作。
5、维护女教师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6、管理用好工会经费,账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为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多办实事。
7、抓好工会自身建设,指导工会小组的工作。
(十一)9+3”办:负责“9+3“的政策、数据统计等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9+3”免费教育的政策;
2.协助德育处、安全办对“9+3”学生的行为习惯、纪律管理;
3.向上级“9+3”部门上报数据以及宣传报道;
4.协助招生办、就业办对“9+3”学生的招生以及顶岗实习的相关工作。
(十二)督导室:在校长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我校督查工作,具体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及工作部署。
2、认真落实省、市、区下达的教育督导评估业务工作,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
3、实施对本校管理的全程监督与指导,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对素质教育、课程实施、常规管理、教学水平、教学质量、专业建设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督导考核。
4、对学校重要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落实上级教育督导室提出的整改意见。
5、认真学习素质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管理知识,深入一线,听课评教,调查研究,注重发现问题,向学校提出改进意见。注重发现典型,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并予以宣传推广。
6、负责学校督导档案建设,对各处室业务档案进行指导检查,及时向区教育督导室报送督导、检查、评估、考核信息和先进的办学经验及做法。
7、按时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8、加强政策研究,提高业务水平。
(十三)团委:学校团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校级基层组织,在学校党总支与上级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共青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发挥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教育、团结和带领青年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领导下,根据党的各时期中心任务及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实施学校团委工作计划。
3、组织各班办好黑板报、墙报,办好学校广播台、电视台,利用多种形式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4、有计划地做好团组织的发展工作,教育并督促团员干部和广大团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团组织的先进性。
5、主持召开团委会议,安排好组织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身心健康又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6、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协同学生处具体指导学生会工作,发挥学生的管理主体作用。
7、与德育处共同组织好节假日活动和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做好各班活动星的评定工作。
8、协助综合办公室主任做好学校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校园网《学校风采》、《校园动态》等栏目的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四)体卫艺术处 体卫艺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并能按照条例和规程的精神,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落实学校体卫艺活动计划及其各项活动,包括学校体育训练计划,艺术培训计划及其各项活动。
3.组织好每年度的校园田径运动会,校园艺术节,组织好各类体育、艺术活动。做好各类体育赛事,艺术赛事的组织工作、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运行操作及管理工作。
4.制定相关政策,做好体艺特长生的招生,培训和管理工作,尽力为特长生提供展示才艺平台,做好学生健康体质测试相关工作。
5.关心师生的身体健康,做好师生的常规体检工作。抓好学校医务室工作。
6.做好高考体检及高考健康档案工作。
7.建立健全相关体育档案、卫生档案、艺术档案、健康档案。
8.健全和完善体卫艺器材场地的保管、使用制度。会同总务处做好体育器材场地的安检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教育工作实行校、德育管理部门、班级三级管理制度。班级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并协调其他教育教学事务。学校教学工作实行校、教学管理部门、教研组三级负责制度。各教研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的教研及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人事管理规定,科学设置各类岗位,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保持合理比例,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相结合的岗位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学校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聘任、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建立健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程序和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逐步提高同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课教师比例,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建立有利于引进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统筹学校各类人员聘用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技能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应当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鼓励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或提高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师德考评奖励机制,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1.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接受学校对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履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职责;
(三)教师要教书育人,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第十八条 学校制定考核办法,每期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渐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扬、奖励。依法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抓好教师定期注册管理,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予以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对所受处理不服,可以按规定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一定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互相帮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生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自觉遵守“三禁两不”规定,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讲话精神,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是全体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获得奖学金或资助;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奖励;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学业,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4、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按时缴住宿费、书籍副本费等项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6、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及规范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通过正常渠道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学生中成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活动。
第二十八条 德育处对学生的在校行为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量化管理。对全面发展、品德高尚、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处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抓质量首先要抓德育。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 号)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遵循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增强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大力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 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感恩励志、理想信念教育,注重学生文明行为习惯、良好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意识的养成。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优良品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学科,渗透到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各个环节。
第三十一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课教学。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导渠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德育课教学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突出育人特色,进一步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把传授知识与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确保德育课课时,使用国家规划教材。要加强德育课教学研究,改革德育考核办法,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促进德育课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二条 实行德育工作项目化管理,构建分层递进式学校德育目标、内容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培养学生阳光自信人格,培育积极进取精神。努力实现德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发挥文化、环境育人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订专业教学标准,完善实施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检查评价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注重人文素养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技能大赛、专业抽测、文化课考试、对口高考,推进普职融通、中高职衔接,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常规等教学文件。维护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的严肃性,任何人、任何班级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和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常规的检查督导,并将检查督导结果纳入教师考核和评先评优指标体系。
第三十七条 学校以促进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构建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教师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学生学习成效评估体系。建立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发布质量年度报告,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了解市场需求,学习企业文化,共建特色专业,引入教学资源,培养“双师型”教师,拓展就业渠道。
第三十九条 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专业建设;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作为专业设置的基本依据,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同时专业设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适应学生就业创业和终身发展需要。
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一个专业一个工厂思路,实行工学结合、工学交替、订单培训的人才培养方法。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
第四十二条 学校加强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由行业企业专家、高校专家、教研专家、校内专家组成,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和指导。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研专家、校内专家组成,对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习实训等进行规划设计和指导。
第四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教研氛围,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实搜索微信号:shengxuele2019关注我们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建立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加强各专业教学资源库、实习实训场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各种教学资源、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规范选用和征订上级规定的教材;使用校本教材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料的征订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贯彻落实《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9年)》文件精神,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体卫艺工作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运动一小时,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每年举办校园运动会。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设医务室,要建立学生健康卡片,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学生定期或不定期体验。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监督指导食堂食品卫生。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保健习惯。学校校园内禁止吸烟。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工作台账。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不断丰富活动育人的教育特色,开展文化艺术、就业创业等系列活动,举办校园节、科技节、读书节等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十二条 要加强对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把环保教育渗透到各专业各学科教学中。把学校建设为四川省“绿色学校”。
第五十三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七章 招生工作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的招生管理要求,明确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职责,做好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含招生简章),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章 实习就业工作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 号)文件,学校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十六条 学校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学校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五十七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五十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五十九条 加强实习管理。学生实习前,须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未满 18 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须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不安排未满16 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第六十条 严格实习考核。学校建立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六十一条 学校应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六十二条 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第六十三条 加强就业促进工作。学校开展就业指导课,帮助学生形成的正确的择业和就业观念;加强与就业、劳动等部门联系,建立学生就业咨询服务平台,通过举办“双选会”、发布就业需求信息等多种方式,促进学生就业;加强就业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质量。建立创业基金鼓励学生创业。
第九章 培训工作管理
第六十四条 加强培训工作组织领导、培训管理和培训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培训工作各类规章制度,建立提高培训质量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技能鉴定,发挥市级技能鉴定站的作用;加强与人社、就业、劳动、农业、民政等部门建立稳定的联系,积极开展农民工转移、下岗职工再就业、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士兵等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章 财务、资产、后勤管理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制度等管理和使用各项经费。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严格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七十条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后勤管理工作,创新后勤服务管理机制; 做好膳食、宿舍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三条 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健全资助体系和监管机制,防范和杜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安全预防、安全管理、各项活动应急安全预案等安全保卫机制,贯彻落实教职工校园安全“一岗双责”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度。
第七十五条 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七十六条 学校保证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学设备、土地、道路、绿化设施、交通工具等学校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十七条 学校保障师生校园安全,加强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管理。
第七十八条 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顾问制度,形成妥善预防和解决学校安全问题的法治化框架,完善学校保险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应对安全问题的能力。学校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和社区联系,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建立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二章 学校与社会
第七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八十条 学校建立德育、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八十一条 学校加强“关心下一代协会”工作; 制定出台《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规程》,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在学校的指导下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家校沟通联系、学生安全教育、家校矛盾化解等工作。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十三条 学校利用社会资源服务学校育人工作,同社会合作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种教育基地,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配合社区有序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第八十四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理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八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第八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和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十七条 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未经校长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八十八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八十九条 实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议事程序为: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形成纪要、贯彻落实。
第九十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九十一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九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资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九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十四条 学校积极依托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完善学校的学生申诉、教师申诉制度,设立师生权益保护、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吸纳师生代表,公平、公正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学生代表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九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九十六条 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九十七条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维护学校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思想素质高、学术道德端正、业务水平突出的各专业和学科骨干组成,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一半。学术委员会委员经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或校长提名,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遴选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名,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计划、课程建设计划、教师成长计划等进行研究与论证,并提供指导性意见。
2、审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考核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调整评审标准、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遴选标准。
3、审议学校重大学术相关政策和措施。
4、审议课程教学计划。
5、评定学校论文、课题、教改项目、校本教材等学术项目。
6、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调整进行预评审,评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7、审定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对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裁决学术纠纷。
8、引导和帮助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报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九十九条 学校建立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和各项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学校应保持章程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章程不符合时;
(四)因实际需要校长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第壹百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区教育局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关键词:泸,州市,江南,职业,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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